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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景湖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招 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4-11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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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全国
来源 北京瑞博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景湖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招 标公告
天津   2017-04-10
开标时间:2017-05-03
招 标人: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50万元
招 标公告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景湖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采购单位为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受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景湖科技园一期位于东丽湖地区金运道以南,占地约30亩,建筑面积202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950㎡,地下面积4300㎡,由1栋综合研

发服务大楼和6栋办公载体组成。总投资额250万元。
2.2 项目地点:东丽湖地区金运道以南。
2.3招 标范围:景湖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本次招 标服务总面积20250㎡,物业范围包括科技园内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等,具体

详见招 标人所发招 标技术要求内容。
2.4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 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涵盖与招

标相关的经营范围,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需具有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备案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1.3非本市注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同时提供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持有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其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或其天津分公司)

,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3.1.5投标人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分公司且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在津的营业执照

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的能力;
3.1.7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不当竞争等恶性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3.1.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3.1.9本招 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近三年的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3.3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具备近三年来(2015年1月1日—2017年至今)在天津或全国范围内承揽过的同类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的公建项目物业管

理业绩经验;
3.3.2投标人在天津设有办公服务场所或常驻机构,具备日常项目管理能力。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递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

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副本)、非本市注册企业提供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在津

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拟派驻项目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及任命书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

身份证报名。
4.2各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14日16时 00分。
5.2本招 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6时 00分。
6、招 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招 标文件时间:请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 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副本)、非本市注册企业提供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在津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拟派驻项目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及任命书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招 标文件。
6.2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3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的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招 标人及招 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7、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7.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7.2审查方法:本次招 标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项目联系人:武 月
手 机:13716736235
邮 箱:wym1101060130@163.com

联系人 武月
13716736235 739403834
y11010601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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