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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智自贸协定,经过双方政府协商批准,已由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出口到智利的货物(中智自贸协定项下的货物),将按照中智自贸协定中相关确定原产地,并适用于中智自贸协定所规定的关税优惠。按照中智两国达成的中智自贸协定,我国出口智利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将由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