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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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广饶县 |
| 来源 | 山东迅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公司解散,是指为消灭公司主体资格而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注意1】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公司并未终止,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与清算相关的活动,直到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 【注意2】除公司因(法定)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自愿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注意】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 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注意】“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即便盈利状态,也有可能有经营困难)。 3.不予受理 股东以知情权(查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广饶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月河路310号 大王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地税局向南50米路西 稻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中心地段
| 联系人 | 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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