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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对外投资需要披露境外主体企业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4-08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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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对外投资需要披露境外主体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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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

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3.境外购买办公用房合同或协议。

4.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所需材料:

(一) 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

1)《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4) 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二) 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jia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1)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

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

3)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 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台州对外投资需要披露境外主体企业信息!!!

联系人 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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