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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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全国 |
| 来源 | 天津中颖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青岛港进口泰国榴莲有关的注意事项 1、榴莲应来自准入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榴莲包装应注明榴莲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 3、榴莲品种应与许可证上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榴莲种类 4、榴莲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我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榴莲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 书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 联系人 | 邱艳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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