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描述:
按《通知》要求,登记部门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已按照“三 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 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 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联系人 | 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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