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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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全国 |
| 来源 | 深圳市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策划的措施可包括建立环境目标,或以独立或结合的方式融入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过程。一些措施还可以通过其他管理体系提出,例如:与职业健康安全或业务连续性有关的管理体系;或通过与风险、财务或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业务过程提出。当考虑其技术选项时,组织应当考虑在经济可行、成本效益高和适用的前提下,采用佳可行技术。但这并不意味着组织必须使用环境成本核算的方法学。 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高管理者可从战略层面、战术层面或运行层面来建立环境目标。战略层面包括组织的高层次,其目标能够适用于整个组织。战术和运行层面可能包括针对组织内特定单元或职能的环境目标,应当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相一致。组织应当与在其控制下工作的、具备影响实现环境目标的能力的人员沟通环境目标。 “必须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必须针对每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一个环境目标,而是制定环境目标时应优先考虑这些重要环境因素。“与环境方针保持一致”指环境目标是与高管理者在环境方针中做出的承诺保持总体协调一致,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选择参数来评价可度量的环境目标的实现情况。“可度量”指可能使用与规定尺度有关的定性的或定量的方法,来确定是否实现了环境目标。“如可行”表示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度量环境目标。但重要的是组织需能够判定环境目标是否得以实现。关于环境参数的附加信息见GB/T24031。 资源是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改进,以及提升环境绩效所必需的。高管理者应当确保那些负有环境管理职责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资源支持。内部资源可由外部供方补充。资源可能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务资源。例如:人力资源包括专业技能和知识;基础设施资源包括组织的建筑、设备、地下储罐和排水系统等。 本标准的能力要求适用于那些可能影响组织环境绩效的、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包括: a)其工作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人员; b)被分派了环境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包括涉及以下工作的人员: 1)确定并评价环境影响或合规义务;2)为实现环境目标做出贡献;3)对紧急情况做出响应;4)实施内部审核;5)实施合规性评价。 对环境方针的认知不应当理解为需要熟记承诺或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保存有文件化的环境方针的文本。而是这些人员应当意识到环境方针的存在、环境方针的目的以及他们在实现承诺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他们的工作如何能影响组织履行其合规义务的能力。
| 联系人 | 梁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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